为进一步加力支持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广大经营主体开展外贸出口业务,便于企业掌握出口退税现行规定、及时了解出口退税便利化举措,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出口退税热点问题,整理了问答集锦。一起来看看吧~
1
问
我公司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时,系统提示“发票无电子信息”,应该如何解决?
答
建议贵公司先行排查以下问题:一是检查申报时录入的增值税发票号码是否正确。二是检查增值税发票的用途是否已勾选为用于出口退税。如以上情况均已排除,发票仍长时间没有信息,建议贵公司通过电子税局相关功能模块,申请查询相关发票信息。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点击“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在线申报”。(2)点击“新建”,系统弹出“出口信息查询采集”。在“单证信息”栏,输入缺失的发票相关信息,点击保存。 (3)点击“生成申报数据”,勾选数据后点击“正式申报”,即可将申报数据发送给税务机关。申报成功后可点击“申报结果查询”查看审核情况。
税务机关收到贵公司信息查询申请后,即会协助贵公司查询补发相关发票信息,待信息补发成功后即可解决上述问题。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 出口退 (免) 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第十七条至第二条
2
问
我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出口企业,听说税务机关在大力推行出口退(免)税“非接触”办理。请问什么是出口退(免)税“非接触”办理? 具体可以办理哪些事项?
答
出口退(免)税“非接触”办理是指,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税事项时,按照现行规定需要现场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可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网上渠道,以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提交。税务部门受理申报后,使用信息系统为纳税人审核办理相关事项,再通过相应渠道反馈办理结果。目前.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及退(免)税申报等所有出口退(免)事项时,均可采用“非接触方式办理。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第七条第二项
3
问
请问什么是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
答
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措施是指以风险可控为前提,对于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的首次申报退(免)税以及变更退(免)税办法后的首次申报退 (免)税业务,区分不同企业的不同业务类型设置不同退(免)税限额标准。企业累计申报的退(免)税额未超限额标准前,税务部门为企业先行审核办理退(免)税:超过限额后超额部分待实地核查通过后再行办理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实地核查发现,企业已办理退(免)税的务属于按规定不予办理退(免)税情形的,应追回E退(免) 税款。
上述累计由报应退(免)税额的限额标准为: 夕贸企业(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自营出口业务)100万元: 生产企业(含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业务)200万元:代办退税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100万元。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第六条第二项
4
哪些出口退(免)税业务可以适用实地核查“容缺办理”?
问
请问哪些出口退(免)税业务可以适用实地核查容缺办理”?
答
适用实地核查“容缺办理”的出口退(免)税业务,既包括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也包括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申报的出口退(免)税。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第六条第二项
5
问
我公司是一家四类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 (免税的时候是否需要报送收汇资料?
答
虽然自2022年6月21日起,出口退(免)税实施新的收汇管理政策:减少一个申报事项,将不能收汇事前申报改为事后备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增加一个视同收汇情形,将纳税人因疫情等原因无法收汇而取得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 (免)税,进一步增加纳税人可退税款。但是出口退(免) 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第八条
6
问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2022年10月有一笔出口业但由于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没能在规定期限内务,收汇,请问,这种情况能否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答
可以。
贵公司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即可视同收汇予以办理退税,如果贵公司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也可视同收汇予以办理退税。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第八条
7
问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是否可以自行跟进了解出口(免) 税的办理进度?
答
可以。
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及管理要求的更新情况、出口退(免)税业务申报办理进度,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出口退(免)税政策更新、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尚有未用于退(免)税申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已办结出口退(免)税等提醒服务。贵公司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自行选择订阅提醒服务内容,及时跟进了解贵公司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办理进度等情况。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第五条
8
问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由于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我公司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答
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贵公司应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并同时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三项
源:河南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