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自主开发的技术转让给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是否可以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专家回复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规定,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因此,将技术转让给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可以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详情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一、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四、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源: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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