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力支持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广大经营主体开展外贸出口业务,便于企业掌握出口退税现行规定、及时了解出口退税便利化举措,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出口退税热点问题,整理了问答集锦。我们将陆续发布热点问答相关内容,今天发布:四类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是否需要报送收汇资料?
出口退(免)税热点问答
问
我公司是一家四类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 ( 免税的时候是否需要报送收汇资料?
答
需要。
虽然自2022年6月21日起,出口退(免)税实施新的收汇管理政策:减少一个申报事项,将不能收汇事前申报改为事后备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增加一个视同收汇情形,将纳税人因疫情等原因无法收汇而取得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退 (免)税,进一步增加纳税人可退税款。但是出口退(免) 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第八条
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