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施行后的税收征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于6月30日出台公告,明确了我市印花税纳税期限,即: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为单位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存在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可通过北京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期限调整。
特别提示: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请纳税人注意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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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