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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知识

以下业务均可电子税务局上办理~
作者:admin  日期:2021/10/21 9:09:07 人气:523 标签:

纳税申报类


情形一:更正往期增值税申报


操作路径: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往期增值税申报


情形二:更正往期企业所得税年报


操作路径: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


情形三:征期内作废申报表

操作路径: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作废


情形四:逾期申报


操作路径: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逾期申报—选择相应申报表

如果逾期申报模块没有可选择的申报表,也可通过以下路径补申报: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申报月份”栏次选择按期申报时的征期—选择相应申报表


情形五:扣缴义务人更正往期个税申报

操作路径:

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税款所属月份”栏次选择需要更正的所属期—常用功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综合所得申报”、“分类所得申报”、“非居民所得申报”—申报表报送—更正申报


情形六:扣缴义务人征期内作废个税申报

操作路径:

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税款所属月份”选择当前征期对应的所属期—常用功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综合所得申报”、“分类所得申报”、“非居民所得申报”—申报表报送—作废申报


情形七:增值税及附加预缴申报

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办理跨区税源登记的,可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的预缴申报。

操作路径: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右上角企业名称处“选择主管税务机关”,选择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税务机关—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表

销售不动产针对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申报仅限在其主体税务机关办理,不涉及跨区。

操作路径: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表


情形八: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操作路径: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情形九: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

操作路径: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


情形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

操作路径: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核定管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


情形十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

操作路径: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核定管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申请



发票管理类


情形一:申领税务UKEY

操作路径:

1.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选择业务办理时间,点击查询

2. 找到“发票票种核定”业务,显示“审核通过”后,将进度条拉至最后,点击【进度】

3. 进入【进度】界面后,点击【税控器具申请】

4. 进入【税控设备申请】界面后,填写相关信息,等待税务机关受理结果。


情形二: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申请

操作路径: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第二步:点击【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申请】

第三步:若存在强制监控项目未通过时,请按提示操作。

首次申请时,需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已签订过可直接进入第六步),点击蓝字《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第四步:阅读全文后在框内打钩,点击右上角保存,并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再次点击【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申请】

第六步:

1:选择申请人姓名(申请人与上传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写发票改版变量信息

注意:申请扩版时,需要保证本月发票未领用,以前发票需开完并验旧;申请增量时,本月发票需开完用完,并验旧。

第七步:上传附件资料

第八步: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第九步:回到【发票使用】—【事项进度管理】,可查看受理结果及意见


信息报告类

情形一:税(费)种认定

操作路径: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此时进入业务流程界面,系统会显示表格,点击“填表”,进入“经营项目调查表”,确认填写--上传必传附件--点击“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可以点击“事项进度管理”查看到涉税事项的办结状态,查看已提交业务的受理结果。

经营项目调查表填写规则:

1.“经营类别名称”、“经营大类”、“经营明细”、“行业名称”、“经营项目解释”下拉列表纳税人依据实际经营勾选。

2.发生应税行为时间: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征期里可以选当月和当前申报期对应的属期的起始月。征期外只能选取到当前月份,时间格式为“yyyy年mm月”。

3.在备注中填写,需求税种(如增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附加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月改季、次改季等)和起始日期(一般为当月或当季初)。此为必填项。


情形二:跨区税源登记

操作路径: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进入跨区税源登记模块。如需查询税率相关信息,请点击“02查询经营项目地址及税率”;如需继续办理业务,请依次点击“01跨区税源登记表”、“我要提报一个新申请”、“填表”。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主页—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看已提交业务的受理情况。


情形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申请

操作路径: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特色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申请”--“填表”,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保存”--“提交申请”

结果查询路径: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提交申请成功后,即可查询审批结果。此业务无需人工审批,系统自动审批。)

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作废

操作路径: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特色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作废”--“填表”,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选择可作废的外管证明--点击“保存”,“添加附件”→“提交申请”--“关闭”

结果查询路径: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提交申请成功后,即可查询审批结果。此业务无需人工审批,系统自动审批。)

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缴销

操作路径: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特色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缴销”--“填表”,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点击“保存”,“添加附件”--“提交申请”--“关闭”

结果查询路径: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


情形四:纳税人所处街乡变更

操作路径: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纳税人所处街乡变更,点击该业务,填写相关必填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上传附件后,点击下一步,完成提交。点击事项办理进度,可查看受理状态。审批后,可查看受理结果。


情形五:跨区迁移

操作路径: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点击“套餐业务—跨区迁移申请”或“特色业务—跨区迁移申请”,进入申请界面 ,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列资料,点击保存,提交。

结果查询路径: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纳税人将收到相关回执。

注意事项:跨区迁移受理成功后,纳税人需携带税控设备到迁入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2.0系统注销证书及变更写盘。


情形六: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

操作路径: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选择套餐业务--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点击注销预检,进入预检界面。

查看监控是否通过,若其他监控事项都通过,只有个人所得税未申报不通过,出现“个税申报”链接,点击“个税申报”,跳转到“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界面。请参考温馨提示:本界面操作需先下载报表模板,填写完成后,通过“附送资料”上传附件。填写申请界面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模板下载,将报表模板下载到本地,填写成功后,点击附送资料上传,上传本地已填写好的报表,点击下一步,提交成功。待全部办结后再点击“我要办理”。

结果查询路径:在事项进度管理查看注销流程,并在涉税文书查签打印注销文书。

注意事项:清税注销申报业务目前已可在电子税务局-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模块申报,包含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其中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可即时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提交后需人工审批。


情形七:个税代扣代缴申报密码重置

纳税人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请及时修改申报密码。如若以后忘记了密码,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WEB端【办税授权管理】-【企业办税权限】模块进行密码重置,也可凭相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重新申请申报密码。



行政处罚类


情形: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操作路径:

1.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点击“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进入申请页面

2. 按照必填提示填写或勾选:报告类型、 缴销类型、发票种类、发票代码、丢失被盗损毁日期(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通过电子税务局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单位、份数、发票起始号码、挂失损毁情况说明、挂失声明、经办人、办理人员身份证件类型、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号码。且可以选择删除或增行操作。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选择“附送资料”,上传需报送的附列资料(此项业务报送资料为条件报送)——保存成功——点击“下一步”,出现系统回执单界面,即提交成功。

3. 申请完成后可返回首页,选择“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事项进度管理”查询具体受理进度。(办理发票遗失、损毁报告业务时,如确认是销售方责任,则系统提示会产生处罚)

4. 如您查看事项进度时,发票遗失、损毁报告业务的状态变更为“处罚中,请查看详情”,则请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违法处置—简易行政处罚接受处罚。

5. 系统展示简易处罚决定书。您可以查看违法信息、罚款金额及告知事项。如您对该处罚决定无异议,请填写经办人姓名,在同意事项处打钩并点击接受。如您认为该处罚决定有问题,请关闭页面,前往办税服务厅处理。

6. 再次确认处罚金额——点击确认——进入扣款页面,点击扣款——出现消息提示,再点确定——业务办理完成。

若处理状态变更为“处罚成功,扣款成功”。(工作人员将于一个工作日内办结该笔案源关联的发票遗失、损毁报告业务。)

若处理状态为“处罚失败”,则您可以点击“查看详情”,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前往银行缴纳。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本文网址:http://hdzzbl.com/hyzs/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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