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微信、支付宝收款 风险巨大!
作者:admin 日期:2021/3/29 13:39:27 人气:383 标签:
有些公司,往往为了图方便,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支付货款、支付工资等。殊不知,小小的便利,会引起很大的风险~~~三流不一致就是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不统一。因为税局查发票的时候要看证据链条,比对银行账户的资金流,货物的流向与发票上是否一致,以此来判断交易是否真实。现在还会加上合同流,也就是要求四流一致。四流不一致的发票很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2、无法作为进项抵扣的风险:
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可能导致款项账面不透明,业务交易资金流不清晰。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通过微信交易,对方无法准确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导致无法进行进项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3、未能及时申报收入的风险:
通过微信转账收取的增值税销售款时,容易和个人消费记录混淆,导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存在偷漏税的风险。1、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即使收取的款项都已申报纳税,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少报或隐瞒收入的风险。2、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支付货款:一是,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等被认定为“偷税”;二是,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很容易收到虚开发票(如供应商找第三方开票等)。3、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员工发工资:一是,有偷逃个税嫌疑;二是,未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无法取得支付凭证,税前扣除有被调增的可能。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支款项,不仅对涉税方面有影响,对企业管理也是不小的障碍。用个人微信、支付宝长期收取款项,会导致公私财产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企业一旦被查实利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款项来隐匿收入,补税、缴纳滞纳金及罚款事小,企业负责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要说了,企业以后是不是不能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呀?这个不是绝对的,如果微信、支付宝收款,正常入公司账,申报纳税,也不用担心。
税务总局明确:支付宝、微信支付属于非现金支付方式。《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六方面资料中,第三项必备资料为“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举例:A公司利用个人微信收货款100元,实际到账为99.9元,其中0.1元是微信手续费,同时已给客户开具100元发票(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注意:如果公司存在没有开具发票的货款,记完账后,一定别忘记纳税申报。通过微信、支付宝、法人个人卡收支款项来隐匿收入或多列支出的方法已经行不通了!有些老板又开始动小心思了,既然税务稽查会通过腾讯和阿里查微信和支付宝流水,那我找个非企业股东的银行卡收支款不就行了?在这我只想说,你想多了~~在此奉劝企业老板及会计们,要老老实实纳税,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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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企业所得税上应视同销售处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