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一直在说个人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问题。
其实,个人取得的两类所得需要汇算,一个是综合所得,一个是经营所得。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6月底截止,但经营所得应在3月31日前完成!
那么具体哪些人需要办理呢?
1.个体工商户业主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个人合伙人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大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I)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入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入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 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注意:不是所有纳税人都需要汇算清缴:对于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年终不再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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