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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
作者:admin  日期:2021/2/2 14:28:07 人气:237 标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那么,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一起来看↓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仅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第二,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电子发票,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三,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

收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的常见问题

01

公司员工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报销,请问该发票的效力是否和纸质发票一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期收到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在增值税申报时如何填写申报表?

02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2020年第24号)文件规定,税务总局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批量选择确认服务,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03

我公司近日收到销售方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若未加盖发票专用章,该张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我是一个普通消费者,饭店向我开具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让我自行下载打印。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打印电子发票纸质版给我?

04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文件规定,购买方向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打印服务。对于拒绝提供免费打印服务或者纸质发票的,主管国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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