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听从老板指使,伪造财务数据
虚开税额高达23亿,被罚15万!
经查明,公准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公准股份在2014年、2015年、2016年期间对内部管理与对外披露的会计核算分别设置账套:2014年设置了002号和099号两个账套,2015年设置了001号、002号和099号三个账套,2016年设置了001号、002号、088号和099号四个账套。 其中2014年099号、2015年099号、2016年001号账套核算的数据用于内部管理,上述账套均以真实发生的业务为依据进行记账; 2014年002号、2015年002号、2016年002号账套核算的数据用于编制对外披露的报表,伪造的财务数据都记录于上述三个账套中。此外,公准股份全资子公司绥棱天昊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昊养殖)、公准股份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七合畜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合畜牧)各有1套账,编号为005号账、007号账。公准股份通过虚构业务方式、伪造收付款票据、虚增部分客户的业务规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减财务费用,实现虚增利润目的。最终判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会决定:一、责令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二、对韩义文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三、对宫传忠、胥丽荣(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的罚款;四、对晁烨、孙运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五、对韩义平、霍志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六、对吴秋辉、高东升、艾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